領藥須知
一、一般門診領藥須知 |
|
1. |
看診後請先行批價,批價後請攜帶處方箋及健保IC卡至藥局領藥。門診處方箋請在3日(含假日)內完成批價及領藥。 |
2. |
領藥時請依處方類別(門診、急診、健兒處方)選定對應領藥窗口,依據處方箋上領藥號等候領藥。當領藥燈號顯示或超過您的領藥號時,即可排隊領藥。 |
3. |
藥師發現處方箋內容有疑問,會請您回診間找醫師再確認,若醫師有開立新處方,請重新完成批價再至藥局領藥。 |
4. |
領藥後請核對藥袋姓名、確認藥品數量,如有疑問請立即向藥師詢問。 |
5. |
藥物諮詢請撥打聯絡電話:03-6889595分機2243 |
6. |
本院提供24小時領藥服務。窗口暫停受理時請洽值班窗口領藥:如健兒門診處方箋及非當日領藥號的處方箋。 |
*暫停受理時段如下: |
二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須知 (慢性處方箋預約領藥請按此) |
|
1. |
本院提供24小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(以下簡稱慢箋)領藥服務。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,可多加利用網路預約功能,領藥當日於本院慢箋過卡機(自動掛號機)完成批價,即可領藥。 |
2. |
慢箋第一次領藥流程與一般門診領藥相同。第二、三次慢箋領藥,請依據慢箋註明的有效期限,持該連續處方箋、健保IC卡,回院批價後領藥。若您第二次慢箋延後領藥,請順延第三次領藥時間。藥吃完前7天內再回院領第三次慢箋藥品。慢箋最後一次領藥後,請指定『預約掛號日期』為藥吃完前7日內。 |
3. |
延後領藥會影響您後續的領藥,並增加回診時醫師開藥的困擾。請依醫囑按時服藥,待您藥吃完前7日內再領藥或回診。 |
4. |
如有以下情況可提前領取第二、三次慢箋藥品,並請簽立切結文件。 |
5. |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如遺失或超過有效期,須重新掛號就診。 |
6. |
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,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,請立即就醫。 |
最後更新日:2024/05/01